●現行國營事業一覽表

主管機關

事業機構

經濟部

一、台灣電力公司
二、台灣中油公司
三、台灣自來水公司
四、台灣糖業公司
五、漢翔航空工業公司

主管機關

事業機構

主管機關

事業機構

交通部

一、中華郵政公司
二、台灣鐵路管理局
三、基隆港務局
四、台中港務局
五、高雄港務局
六、花蓮港務局

財政部

一、臺灣金控公司
二、台灣土地銀行
三、中國輸出入銀行
四、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五、台灣菸酒公司
六、財政部印刷廠

中央銀行

一、中央銀行
二、中央造幣廠
三、中央印製廠

行政院衛生署

中央健康保險局

行政院勞委會

勞工保險局

行政院退輔會

榮民工程公司

 

●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國營事業之定義)規定,國營事業係指:

本法所稱國營事業如下:
一、政府獨資經營者。
二、依事業組織特別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者。
三、公司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其與外人合資經營,訂有契約者,依其規定。

●國營事業的盈餘及虧損

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三條(盈餘之繳解及虧損之撥補)規定:
國營事業年終營業決算,其盈餘應繳解國庫,但依本法第四條專供示範或經政府指定之特別事業
,如有虧損,得報由主管機關請政府撥補。

國營事業的用人規定

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考試用人原則)規定: 
國營事業用人,除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外,應以公開考試方法行之,
公開考試以分省舉行為原則。

 

國營事業的人事管理釋疑:

一、目前各國營事業人事管理事項,人員之進用、考核、退休、撫卹及資遣等事項,
宜由主管機關擬訂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無須會同考試院定之。
二、於國營事業就職者,因其不須經銓敘,故非屬公務人員。

 

我們可以從上面的法規了解,國營事業的人事任用只能經過考試來晉用,

也就保證了所有大大都有公平的機會可以進入這窄門,簡單來說,

是可以靠大大自己的努力找到一份穩定、不用加班加到爆肝,又薪水年終誘人的工作喔!!

我們又發現,國營事業的虧損可從國庫提撥,等於保證了這家公司穩賺不賠啦!!

所以公司員工幾乎不用擔心公司虧損,甚至倒閉的危機,

加上國營事業幾乎都是獨占或是寡佔市場,每年的盈餘獲利也就相對穩定。

國營企業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跳脫公務機關的種種法規限制,

雖然相較於一般民營企業還是諸多限制,

但是從各國營企業的績效來看比起未民營化的時代,已經進步很多了,

可以從過去發的年終獎金來看,幾乎都是4個月起跳,

甚至像中華電信這種高獲利的公司,甚至可以發到7個月喔!!

如果各位大大對於進入國營事業有興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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